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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金融委托的第三方催债人为催债伪造逮捕证

2018-09-12 10:30:38作者:系统之家

         2018年8月29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报警,有人伪造兰州市公安局逮捕证!报案人(高某)称: 2018年2月2日其在京东金融App上贷款30000元人民币,规定一月一期分6期还清,第一期还了5405元,后来因为做生意赔本,钱没有按期还上,逾期了。2018年7月11日京东金融委托的第三方催债人给其发了两张伪造的兰州市公安局的逮捕证,称再不还款就要将其逮捕。



经过调查
 

1、经办案民警对高某提供的兰州市公安局“逮捕证”进行鉴定,确认系伪造。
 

2、逮捕证不可能有局长的印章,正常的话,落款就是兰州市公安局的公章,不可能有经侦大队或者刑侦大队的印章。
 

3、随后侦查员对该案立即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
 

办案民警到北京京东金融公司进行调查,经该公司核实,伪造逮捕证的工作人员是,京东金融公司合作的一家名为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员工,但其伪造兰州市公安局“逮捕证”未经京东金融公司授权。
 

随后办案民警前往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伪造的兰州市公安局“逮捕证”承认是通过该公司发给被催债人高某的,该员工是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人员宋某,该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未经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及福州分公司的授权,违反了本公司和京东金融公司的规定,这是公司的管理疏忽造成的,公司已于8月3日将该员工开除。
 

情况梳理清楚后,侦查人员前往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进一步的调查,调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宋某,迫于压力于2018年9月6日自首,对其伪造的兰州市公安局“逮捕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现犯罪嫌疑人宋某已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普法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法律条款内容
 

  •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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